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能〔2023〕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组织编制了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